{{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年8月4日北教大美術字第 114211007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113至115年美感與設 計課程創新計畫」之北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學校;該校訂 定旨揭「美感通識課程與美感體驗課程推廣計畫」,其達 成下列目標:
(一)啟發美感覺知,拓展視野與創造力。
(二)培育實踐中的教學者:提供大學生美感教學的實習機 會。
(三)共享課程與社群資源:協助教師共備與培訓。
三、申請條件:
(一)學校需安排1至2名教師參與美感培訓講習。
(二)提供美感課程實施時間、班級與參與教師名單。
(三)依學校所挑選的美感課程需求,提供數位工具(平板電 腦)與無線網路之連線,並事先協助下載與安裝相關應 用程式。
(四)協助聯繫學生與家長填寫肖像與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 書,將聲明書上傳至各校雲端資料夾。若有不同意者, 需提前告知基地大學,避免拍攝該學生。
四、為擴大效益與促進美感課程深耕推廣,歡迎各校踴躍申 請,偏鄉學校及未曾申請本項課程之學校優先,額滿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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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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