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 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024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爰辦理本 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 之一者:
(一)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 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 以上。
(七)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三、培訓時間、地點:
(一)113年7月22日(星期一):臺北場,集思交通部國際會 議中心集會堂。
(二)113年7月24日(星期三):高雄場,蓮潭會館國際宴會 廳國際一廳。
(三)113年7月26日(星期五):臺中場,中山醫學大學國際 會議廳。
四、請協助轉知貴屬符合前開資格人員於113年7月18日下午5時 前完成報名程序(https://forms.gle /1AcnaHAgV9BMiSng9),以利國教署審查培訓資格;國教 署聯絡人:廖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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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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