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體課程目標。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至115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參、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肆、參加辦法:分為初審、複審及決選三部份,初、複審由本校自行辦理,獲金牌 獎的作品逕送承辦學校參加決選。
伍、校內初審:即日起至11/14(五),由學生自行交件給各班視覺藝術老師。
校內複審:11/19(三),由視覺藝術老師將參加複審作品交至教學組。
陸、作品規定須知:
一、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 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 攝之照片送件。參加學生需繳交三件作品,不限學校課程內容均可參加。
二、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 寸未符標準者,一律退件。 三、每件作品均需貼上標籤(附件3)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
四、校內評選出金牌後,再填寫報名表(附件2)送碧湖國小,未完成者取消資 格不送件。
五、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6|
{{ $t('FEZ005') }}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