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主任|
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經教育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申請推薦流程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基本條件
1、團體項目
(1)績優學校獎:本局所轄學校,參與遴選學校不得違反常態編班規定。
(2)績優團體獎:本市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前開團體之負責人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2、個人項目
(1)未受刑事處罰、緩起訴處分、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一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
(3)未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推薦方式: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後,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函報本局推薦。
(三)申請表件:表件項次內容,請切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彙整及評審。
1、填妥推薦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
2、「具體事蹟」/「顯著事蹟」欄,應依事蹟發生先後並以第三人稱撰寫,詳實敘明。
3、「佐證資料」(如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電子檔、團體之立案證明(學校免附)電子檔、照片JPG檔、影音檔等,函報本局彙辦。
4、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10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的一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9張。
5、推薦單位應於「推薦單位意見」欄加註評語,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
為鼓勵本市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教師、學校踴躍參加114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本局邀請歷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本市得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報名資訊如下
(一)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114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本市松山區松山國小辦理工作坊。
(二)績優學校獎: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假本市松山區松山國小辦理工作坊。
(三)請有意申請114年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教師、學校於1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中午前逕至臺北市教師研習網報名並完成薦派,每場次報名人數計50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教師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李星瑩教師,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089。
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本市初選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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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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