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
三、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向教學組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料請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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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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