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2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0201號函暨「臺北市辦理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敦風勵俗,鼓勵民眾實踐並傳揚孝行善行,特辦理「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請協助廣為宣導並推薦轄內具體孝行事蹟之市民參加。
三、依「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孝行事蹟依性質分為下列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 長期盡力照顧父母或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 善用長照或社會資源,協助失能父母或尊親屬維持或恢復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 體貼父母或尊親屬身心需求,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 家人共同分擔照顧責任,凝聚家庭情感,促進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 傳揚父母優良事蹟,或將自身孝行推廣至社區,供大眾效法。
四、本市推薦參加複審名額最高為4名(全國至多30名)。經內政部遴選為115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五、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3月1日(以收件日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為落實性別平權,請於推薦時具體呈現不同性別在照顧工作中的實際付出,避免僅從單一性別角度進行推薦。
七、本案經初審後,將由本府民政局另行派員進行實地訪查。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近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已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同一孝親對象曾獲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八、檢附「臺北市辦理11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含推薦書)1份,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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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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